中国已于11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将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与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外资银行面对同样的市场角逐,对商业银行发展外汇业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外资银行都十分注重中间业务的发展,因此,加入WTO后,外汇中间业务将是国内外金融业竞争的焦点所在。只有客观分析加入WTO对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大力拓展外汇中间业务,提升服务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加入WTO对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中间业务的影响
根据中美等WTO会员国的协议,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立即向中国境内的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境内的国内客户提供外汇业务。外资银行在两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五年内获准经营对中国居民的零售业务。因此,加入WTO后,国内商业银行的批发性外汇业务尤其是外汇中间业务将最先受到冲击,由于时间上的规定,零售性外汇中间业务受到冲击的时间将会推后。
(一)对批发性外汇中间业务的影响
外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在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主要集中在高增值性、高附加值、批发性的中间业务,如金融衍生业务、财务顾问和其他投资银行业务,同时外资银行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技术分析经验。无论在开办时间和技术的熟练程度上都占绝对优势。
虽然近年来外汇中间业务已逐步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利润来源的新增长点,但由于国家金融监管的限制,国内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金融创新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业务范围仅限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外汇中间业务品种也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国际结算业务的开立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国际汇兑、保函;外汇资金业务类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国际信用卡等业务。与外资银行相比,主要集中于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
加入WTO后,随着对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区域限制的取消,外资银行将首先在各大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凭借其悠久的历史、先进的管理、卓越的金融创新能力以及与跨国公司母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跨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分公司也将成为外资银行的客户。外资银行在争夺传统的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业务外,将主要争夺财务顾问、金融衍生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由于外资银行长期直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在拓展外汇中间业务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依靠其娴熟的技术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最新的金融产品。在外资银行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前,国内商业银行虽能以优质的服务赢得跨国公司在华分公司的人民币业务,却很难从外资银行手中夺取这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中间业务。
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将以其综合优势争夺国内商业银行拥有的优质客户群,包括外资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外资参股经营的大项目等。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凭借其在人民币业务上的优势,暂时拥有这些优秀客户,但如果不加强外汇业务,尤其是外汇中间业务的管理和营销,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企业对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融资等各项需求,这些客户的外汇中间业务也将成为外资银行的杯中羹,最终波及国内商业银行的整体外汇业务,乃至人民币业务。代理国际信用卡
(二)对零售性外汇中间业务的影响代理国际信用卡
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上较外资银行占有绝对优势,但限于政策因素等原因,国内商业银行零售性外汇中间业务仅限于代理性的业务,如个人外汇买卖、国际汇兑、国际信用卡等业务。而外资银行在零售性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产品,同时掌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个人理财方面,能以其外汇市场上丰富的经验为客户的理财提供分析和建议。在经营形式上更为灵活,除办理代理性业务外,还可根据客户的资金数量,为客户安排股票、债券、基金、外汇买卖、存款等组合而成的理财产品,实现为客户的真正理财。在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方面,除办理实盘外汇买卖外,还可办理“MARGIN”,即按客户资金数量的5至20倍进行交易的虚盘外汇买卖;除可买升外,还可买跌,对客户更具吸引力。凭借其先进的国际银行网络,外资银行国际汇兑、国际信用卡的收付汇的速度和服务也将优于国内商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
加入WTO后,随着与世界经济交往的密切和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内居民拥有的外汇储蓄存款将不断增加,对理财的需求也将更加迫切。即使加入WTO五年后获准经营对国内居民的零售业务,外资银行也暂时不会全方位介入零售业务,而将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进行选择。根据“二八”经营原则,即银行20%的客户能为银行带来80%的利润或市场份额,外资银行将把争夺的重点放在发达地区的高收入客户(据统计我国15%的居民拥有60%的储蓄额)。外资银行以其在家庭理财业务上的丰富经验和服务特色,通过个人理财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扩大对私服务的辐射面,以技术手段不断取代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无需拥有庞大的员工队伍和广布的网络,就可以争取到较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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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商业银行拓展外汇中间业务的对策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审批程序、风险防范、监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商业银行要明确认清形势,直面挑战,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外汇中间业务的发展。
(一)深层次认识发展外汇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代理国际信用卡
如果以前认识拓展外汇中间业务的重要性,是从同业竞争激烈,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润下降,以外汇中间业务增加银行收益的角度出发,那么,今天再次认识拓展外汇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则必须从银行生存的角度出发,因为外资银行携丰富的外汇中间业务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将以外汇中间业务为突破口,逐步蚕食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在获得人民币业务经营权后,再与国内商业银行争夺人民币业务。因此,拓展外汇中间业务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是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的需要,是银行提高盈利能力的需要,更是国内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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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向外资银行学习,增强综合竞争力
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不应被视为洪水猛兽。因为,外资银行介入国内金融业,将促进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和改进,改变粗放经营和竞争的方式,真正走向市场化和国际化。大多数外资银行目前已是国内商业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国内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立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加强向外资银行的全方位学习,从外资银行的管理技术、金融产品以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营销策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上多加学习,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三)拓展外汇中间业务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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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产品创新是金融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审批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国内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根据市场的需求加快外汇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逐步增加高附加值、高收益的产品。
在外汇资金类业务方面,除继续办理即期外汇买卖和远期外汇买卖外,应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大力拓展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等业务品种,帮助企业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还可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如叙做结构性存款,即将外汇存款收益率与汇率、石油、黄金价格挂钩,本金与最低收益有保障的组合型存款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实现外汇资金的增值。代理国际信用卡
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可依托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中心,根据客户的外汇存款情况,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设计理财方案,如将定期存款、外汇存单抵押贷人民币申购和个人外汇买卖结合的理财组合。
此外,可根据国际惯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基础上,不断创新,开办保理、福费廷等业务。代理国际信用卡
(四)增强服务观念,完善外汇中间业务营销体制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中间业务的营销体制,首先,必须增强服务观念,将客户的需要作为银行业务发展的方向,将发展外汇中间业务作为改进自身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外汇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其次,要加大外汇中间业务产品市场营销的力度。关键是基层行业务人员尤其是客户经理必须了解掌握外汇中间业务,在日常业务拓展中,及时根据客户的要求,主动向客户推荐产品,帮助企业分析财务状况,通过外汇中间业务规避风险,解决企业的各项需求;再次,要根据外汇中间业务各品种的作用,适当引导客户的消费方向。
(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
外汇中间业务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虽然目前外汇中间业务的市场总量不是很大,但我们应未雨绸缪,适时做好人才储备。必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送外资银行培训或请外资银行的专家授课,使现有的外汇业务人员尽快熟悉、精通金融衍生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同时,必须加强一线员工,包括客户经理的培训,培养一大批能适应市场竞争、具备全面业务能力的优秀人才。此外,要改革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稳定优秀人才。代理国际信用卡
(六)加强外汇中间业务的电子化建设
电子化建设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电子化程度低。要改变传统的依赖分支机构网络的做法,借鉴、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业务管理经验,加快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在更高的层次上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研发,建立起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体系,为外汇中间业务的拓展提供技术支持。代理国际信用卡
(七)加强外汇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
外汇中间业务在为银行带来可观利润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加强外汇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首先必须对各项外汇中间业务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由业务人员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负责。其次,进一步完善对客户的授信管理机制,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将外汇中间业务纳入对客户的授信。再次,加强对外汇中间业务的事后检查监督。在业务人员加强对外汇中间业务的事后管理的同时,必须将外汇中间业务纳入稽核检查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