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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就象“口袋里卖猫”

国内尚没有见到针对阿里巴巴(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之一)旗下的淘宝网(亚洲购物网站中排名第三)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CNNIC最近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有过购物经历的网民占近20%的比例。网上习惯消费者(或者说是网上购物常客)占到了购物网民的近半数;如果将半年内购物次数超过4次的人界定为网上习惯消费者(网上购物常客),其比例占到了47.6%。用户访问购物网站(包括“网上商城”、“网上商店”等),经常访问的有53%,有时访问的有42%,很少访问的是5%。在购物网民中,分别有超过15%的人购买过服装和生活家居用品,表明中国的B2C市场已经从书刊、影像制品及电脑数码产品为主向一个多样化的消费者市场发展。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66.4%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方便快捷,61.3%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价格便宜,感觉好奇而想尝试一下的网民比例是20.3%。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在问到选择购物网站的考虑因素时,61.4%的选择知名度高,55.1%的网民选择信誉好,这两个因素排在了首位,选择交易安全性高的比例是40.4%。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26.3%的网民在半年内网上购物金额在201到500元,有3.5%的网民半年内购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未来半年内57%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不会改变网上购物量,计划更多的进行网上购物的用户比例是38%。48.4%的网上购物网民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而采取手机支付的网民只有0.3%,采用货到付款的比例是23.3%,采用银行汇款的比例是16.6%,采用邮局汇款的比例是10.9%。48.4%的用户认为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无保障,26.9%的用户担心网上交易安全性没保障,担心信息不可靠的用户比例是7.7%,担心付款不方便的比例是6.3%。目前网上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2.4%和34.3%。 信用卡防欺骗
做为一个网上淘金者而言,其困惑是: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找到可靠的供货商,如何解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问题,自己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怎样应对网络欺诈和黑客,自己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等等。但是一但决定在网上开店,一般认为只有闯闯再说。网络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才能在网络信息海洋中拥有处理有效信息的能力?只有充分利用搜索工具才能打捞到商机,才能找到可靠的商业伙伴达到互惠互利,这是每一个个人电子商务投资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作者认为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做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调运转。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网上即时交流,网上即时清结。过去利用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网页下单,网下清结的非实时电子商务,只能算作过渡性的电子商务。现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己由资信不一的个人商务网站时代转向有信誉保障的电子商城时代。
目前,大多商家尚不是进行标准的电子商务合作。比如说:信用卡防欺骗
1、信息流不畅通且不对称,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常常不能通过网络及时协调和交流。还依赖于网下的电话等传统方式,购物者对销售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依赖性。
2、资金流不畅通。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通过网络进行,虽然有些淘宝开店者可以在淘宝平台接受网上的订单和货款,但却不能直接“流”到企业商家那里,还要“流”到网下,再通过网下的打款才能完成。
3、当前物流业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一体化意味着需求配送和库存管理的一体化。现在最关键的电子商务瓶颈问题是物流不个性化,我国尚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第三方物流公司。

本文结合阿里巴巴淘宝网的网络拍卖模式,对淘宝网使用支付宝的交易流程结合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的流转进行一些法律分析和探讨。用户在淘宝交易就好比天南地北的两个蒙面人“口袋里卖猫”,双方的讨价还价都通过淘宝这个“口袋”进行,成交后“猫”走“镖局”运到,“卖猫”款通过淘宝支付宝转交。支付宝既是支付工具,也是用户信用的试金石。这可以看出淘宝在解决电子商务“三流”问题所做的种种努力。如果淘宝再能找到好的“押镖人”,解决好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其企业标准无可非议的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新标准,成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领头羊。

我国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确认权、撤销权等方面是做得不够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环境不甚完善(包括网络完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体系等)的问题,需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消费者共同努力。我国是“礼仪之邦”,尽快建立网上、网下的失信惩戒机制,既是电子商务发展之所需,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发现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不足,且对消费者网上购物,对企业、商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主题词: 电子商务 “三 流” 淘宝网模式 调查分析.信用卡防欺骗


目 录.信用卡防欺骗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兼作序)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拍卖
(一)电子商务
(三)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模式
(四)网络拍卖
二、信息流
(一)电子商务“三流”的关系
(二)信息流的内容
(三)淘宝交易流程
(四)淘宝网交易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资金流
(一)电子货币
(二)我国资金流现状
(三)淘宝支付宝
(四)使用淘宝支付宝的好处
(五)支付宝的安全措施
(六)支付宝银行接口升级成功,取消支付时间限制
(七)淘宝支付宝按钮
四、物流
(一)物流的定义和发展
(二)物流的个性化
(三)国内现状
(四)淘宝的推荐物流
五、电子商务环境
(一)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
(二)网络安全
(三)网上安全案例
(四)支付宝天下尚有贼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
(六)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 (兼作序)

网络拍卖最早开始于1995年诞生的eBay。
当时在美国加州工作的皮尔·奥米德亚一直在琢磨如何利用互联网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市场。一天,他的妻子向他抱怨说,她很喜欢《星球大战》系列影片中的激光剑,但却无法找到更多相同爱好的收藏者互相交流和交换。于是奥米德亚就利用休息日的时间写了一些程序,推出了一个叫eBay的拍卖网站。他定下的收费标准至今仍被沿用下来:卖方把每一件商品上网拍卖,都要交纳10分的手续费;交易若达成,再收取最后交易额1%的佣金。奥米德亚最后决定放弃原来工作,把时间全部投入eBay生意。为了进一步推广自己的“网络公平市场”理念,奥米德亚决定在eBay网站增设交易者论坛,方便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抱怨或赞许。这个成功的创举使得eBay进一步快速成熟起来。1998年3月马格利特·惠特曼加盟eBay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她的成功领导下,eBay从一个年收入只有400万美元的新公司,迅速成为拥有33个地区市场的全球最大在线交易网站。她每天都会亲自阅读100多封eBay用户的电子邮件。她的经验就是听从客户的意见,并着手实现他们的需求。惠特曼让eBay的股票成功上市,一夜之间,超过75位员工变成百万富翁,公司的创始人奥米德亚及总裁杰克·斯克尔身家达到几十亿美元,而惠特曼本人的净资产也超过了10亿美元。eBay公司公布的财报中显示,在2004年第四季度,eBay累计注册用户数为1.35亿,季度内在线商品总数为4.05亿,而2004年eBay全年收入达32.7亿美元。 从2002年开始,eBay展开了全面的收购行动。对象不限于在美国的网上业务,她的目标有地域性的(如印度的Baazee.com和中国的易趣拍卖网)也有功能性的(如网上支付公司Paypal和最近以41亿美金购并的IP电话公司Skype )通过横向及垂直的整合,eBay被誉为商业史上发展最快及最成功的公司。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电子交易模式。现在网络拍卖物品的范围也由以前的几类发展为现在的近二十类。
这种以eBay为代表的全球网络竞拍方式可以说是亚当--斯密在《原富》中梦想的理想市场理念的首次真正实现----因为至少从理论上来讲,eBay式的销售方式已经保证了卖方的价格不会太低,他们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把商品卖给地球上任一个角落出价最高的人;同理,买方也可以确保自己不会付出很高的价位。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拍卖这个虚拟的大市场克服了传统商店的种种限制:在这里,每个人,不管你是巴黎街头的流浪汉,又或是纽约曼哈顿的超级富翁,都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网络拍卖彻底震撼了全球每个商人做生意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正考虑放弃日常的工作,而专靠在eBay等拍卖网站卖东西为生,传统的零售商也通过eBay使销售额大大增加。而与此同时,那些一般意义上的旧式生意,从古玩店到报纸的分类广告部门,却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还有一些影响是更为深远的:网络拍卖或许将最终撼动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价格的概念,从而允许卖方和买方对所交易的商品价格进行更为广泛的协商。同时,它将进一步侵蚀国与国之间的经济障碍,加速整合一个单一的全球化市场。尽管目前我们还未能充分感受到eBay发动的这场超高效率、驱逐了中间人的商业革命带来的冲击力,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购买和销售模式将不断地延续、裂变下去……


阿里巴巴淘宝网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拍卖
(一)电子商务
1. 电子商务定义和分类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既是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的产物,也是信息技术对传统商务活动的一场工具性的革命。
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分成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类:
(1)完全电子商务,即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即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物流配送等来完成交易。
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可主要分为五类:企业对消费者(B2C)、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机构(B2G)、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政府机构(C2G)的电子商务等。还有合作商务以及企业内部交易等,形式多种多样。通过无线设备开展的电子商务又称为移动商务。如eBay在1999年10月就开始进入移动因特网。使用“智能卡”从自动售货机购买食物也可以看成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 电子商务的对象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虚拟物或某一种服务,包括移动增值服务。
2.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从1994年8月Net Market公司成功完成第一笔网络零售交易到今天,也仅仅是十年光景。最初只有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这期间还经历了信息技术(IT)厂商和媒体为主体的第一阶段(1997至1998年)和以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主体的第二阶段,以及(2001年后)以企业为主体的第三阶段。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国的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发展了六年了,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一期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中国上网用户总人数为10300万人,其中男性占59.6%,女性占40.4%。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互联网国家。网民平均每周上网4.2天,14.0个小时。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有过购物经历的网民占近20%的比例。 正如有互联网“女牧师”之称的-- eBay网站的CEO马格利特·惠特曼所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障碍就是时间问题,预计到2007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全球平均速度的4倍。”
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Web经济等同于新的经济规则,新形式的货币,以及新的消费者行为的总和。网络从“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发展为“足不出户购得天下物”。到易趣享受交易的乐趣,到淘宝网用最少的钱淘最好的宝贝,这在国内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流行时尚。现在小学一、二年级就开电脑课了,再过几年,网络将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必须品,一种生存工具。其实,网络也好,电子商务也罢,其核心只是一种理念,即平等、信息共享、开放式、交流与合作等等,是这些理念构成了电子商务的灵魂。
(三)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模式
2003年以来,国内网上销售形式起了变化:由于各网站资信层次不一,激增的新网民急需一个第三方的认证,以避免和减少网络欺诈和商务陷井。于是象淘宝、一拍等拍卖网站应势而上,与1999年8月成立的易趣相互竞争的局面。现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己由资信不一的个人商务网站和门户网站时代转向有信誉保障的电子商城 时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美国《福布斯》杂志一篇题为《淘宝反击eBay》的文章将阿里巴巴和eBay、Amazon并称为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截至2004年底,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进出贸易的总额已经超过100亿美元。早在2002年,《福布斯》便对马云和他旗下的阿里巴巴加大关注力度,马云因此成了《福布斯》2002年的封面人物,由此表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海外关注中国互联网的最新热点。2005年8月8日《福布斯》报道:“雅虎并购阿里巴巴30%的股份,价值十亿美元。”而在所有的报道中,上海的《第一财经日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了人们格外的注意。它的标题是《阿里巴巴鲸吞雅虎中国、雅虎十亿美元陪嫁》。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在北京、硅谷、东京三地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阿里巴巴全面收购yahoo中国,10亿美金打造互联网搜索!”马云宣布阿里巴巴全面收购雅虎中国所有的资产,这其中包括雅虎的门户、一搜、IM、E—MAIL、3721网络实名,还有雅虎一拍网上所有的资产。同时雅虎给阿里巴巴公司投入十亿美元的现金,成为阿里巴巴重要的战略投资者之一。马云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电子商务、为了搜索引擎。其实我们是比百度更高,全世界的电子商务离不开搜索引擎,全世界的搜索引擎也离不开中国的搜索引擎。电子商务有四大主要的体系,第一是信用体系,第二是要具有强大的市场,所以在信用体系当中我们推出了诚信通。我们觉得未来发展电子商务跟搜索引擎是密不可分,所以信用、市场、支付和搜索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四大护法。我们也相信这次合作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会产生很大的作用。”
阿里巴巴2003年4月创办的淘宝网现跃居国内C2C(个人对个人)首位。淘宝的用户群主体为18至35岁的城市中青年人。网上一些成熟的大卖家往往从阿里巴巴进货降低成本,再在淘宝网上销售。淘宝有位用户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把MP3和鞋子生意做到波兰去了。
eBay在2004年以1.5亿美元追加投资收购易趣,并实现了平台对接。2005年3月31日出版的美国《福布斯》杂志刊登标题为《淘宝反击eBay易趣》的文章显示,淘宝网占据了中国C2C市场销售的41%,eBay易趣为53%。在此之前两年,eBay易趣市场份额超过80%。而今年第一季度,淘宝成交总量超过10亿人民币,网站PV访问量达到9000万,用户数超过700万。淘宝近期电视广告“克隆”了《天下无贼》中的片段——傻根说:“有支付宝,没贼!” 到5月27日为止,支付宝用户数超过200万,目前已经有很多淘宝和阿里巴巴以外的用户使用支付宝,包括另一家C2C公司eBay易趣。 网上又传来eBay总裁惠特曼要坐镇上海的消息……
作为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之一,阿里巴巴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B2B模式的代表;淘宝作为阿里巴巴旗下网站,在亚洲购物网站中现排名第三,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C2C模式的代表。对于阿里巴巴网上淘宝的模式,马云认为有别人学不到的三件法宝,那就是用心服务、四面开花、实力制胜。淘宝通过规范自律,自我完善,以人为本,放水养鱼,做大市场。马云承诺:“我们两年前成立公司承诺三年以内免费,商界最重要的不是钱,是信用,明年7月10号以前不收费。”与eBay易趣等其他网站相比,淘宝在注册时身份认证更为严密,采用实名认证,符合我国国情,淘宝的作用相当于电子商城平台及“放心称”,在支付宝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企业信用担保,并根据交易结果由双方自主进行评价,确定星级建立个人信用指数。因而淘宝现在的人气最旺、服务较好,建站方便,全程免费,入驻者日益增多,前景看好。
(四)网络拍卖
1.网络拍卖的定义
网络拍卖(Auction Online)是通过因特网进行在线交易的一种模式。
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讯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网络拍卖的主体,目前大多数观点认为它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拍卖公司。拍卖公司的网站一般多用于宣传和发布信息,属于销售型网站。
(2)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相联合。两者都属于拍卖公司为实现其现实空间(实际生活)中的既有业务而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
(3)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程序,为众多买家和卖家构筑了一个网络交易市场(Net-markets),由卖方和买方进行网络拍卖,其本身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这类网络公司在我国以eBay易趣、淘宝网为首要代表。淘宝在注册时要求其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淘宝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淘宝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交易地点。网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淘宝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淘宝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拍卖公司独立建立的拍卖网站、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联合开办的拍卖网站的网上拍卖中,它们的操作规程、运作理念和《拍卖法》所规范的拍卖是一致的,它们的经营行为也完全符合《拍卖法》,即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然后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最后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拍卖,并收取佣金。例如:“中拍网”的网上拍卖流程完全依照拍卖行业的有关法规设立,“中拍网”上竞拍的拍品均经过严格的审核。而网络公司(开展网络拍卖业务)的网站采用的模式是其用户将拍品的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网络拍卖的一切交易过程由网站的程序自动完成,网站方不介入拍品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亦不审查卖家出售物品的能力或买家购买物品的能力。
通过网络拍卖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奥米德亚在发展网络拍卖事业的过程中,他的身份和工作从来没有与传统拍卖或拍卖公司挂钩,他成立拍卖网站的本意也只是帮助他的女朋友和其他的人交换各自的收藏品,他发展的网络拍卖中很大一部分业务上是C2C(Consumer to Consumer),至今网络拍卖仍以C2C为主流。
2.网络拍卖主要类型
目前在互联网上出现的网络拍卖交易方式中有一些是从传统拍卖中某些交易方式演变而来,另一些是针对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和消费者的喜好而出现的新的交易方式,这些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网络英式拍卖
英式拍卖(English Auction)也称为公开拍卖或增价拍卖,是传统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方式。这种拍卖方式被网络拍卖所采用,成为了网络拍卖中最基本、最常见的在线交易方式。网络英式拍卖采用的是正向竞价形式。网络英式拍卖的规则是后一位出价人的出价要比前一位的高,竞价截止时间结束时的最高出价者可获得竞价商品的排他购买权。买方可以通过浏览历史价格(当前其他买家的出价)决定自己对物品的最高报价,然后提供给系统,系统自动更新后,其所出的价格和历史价格就可以显示在网页上。
(2)网络荷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是一种公开的减价拍卖,又称“出价渐降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多交易的是量大的物品,在传统拍卖中,物品价格每隔一定的时间会下降一些,此过程中,第一个出价人可以按照他出价时的价格购买所需的量。如果他买完后物品还有剩余,降价过程继续,直到所有物品都被买走为止。虽然拍卖中,物品价格处于下降趋势,但第一个出价人因考虑到其他竞买人可能先于他出价而使他无法获得所需的物品,所以他会先于其他人出价,这时他的应价实际上就是物品的最高出售价。网络荷兰式拍卖,也是针对一个卖家有大量相同的物品要出售的情况而产生的,它采用的是逆向竞价形式。网络荷兰式拍卖不存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一般是竞价截止时间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他所需要的数量,如果物品还有剩余,就由出价第二高的人购买。网络荷兰式拍卖的原则是: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3)集体议价(集体式购买)
集体议价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拍卖的网络拍卖类型,集体议价多采用C2B的形式,并无竞价过程,提供集体议价的网站会将物品的基础价格(初始价)公布,由众多买家构成一个庞大的购物集团,然后根据卖方在登陆物品前登记的表格中所标明不同数量等级时的物品的单价进行购买,买家人数越多,价格越低,但通常会有一个最低价(即集合底价)。集体议价实质上更像网站替一批不认识的人去批发购买他们想要的商品。
(4)逢低买进
逢低买进也是不同于传统拍卖的一种交易形式,买家可以暂不投标加入,而是根据商品的价格曲线,选一个自己认可的价格段,一旦价格降到此价格段上,系统会发送通知,告诉买家目前集合的人数已达到他所期望的价位并将他自动加入购买集体。
(5)反拍卖(标价求购)
反拍卖(标价求购)中由卖方出价,卖方成为了“买方”,其竞争的是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会,反拍卖具体指消费者可以提供自己所需的产品、服务需求和价格定位等相关信息,由商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服务供应商,从而使消费者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6)一口价
一口价指在交易前卖家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价格,让买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交易完成后,买家根据卖家预先设定好的价格(即一口价)进行付款。如果卖家出售数量是大于一的多数商品,则交易将持续到买家以一口价购完全部商品或在线时间(竞价截止时间)结束。一般在网络拍卖的实际运用中,一口价的买卖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其他交易类型(如网络英式拍卖)一起使用。
3.网络拍卖和传统拍卖中各方法律关系分析
网络拍卖不是传统拍卖在网络上的延伸,更不属于传统拍卖。网络拍卖本质是在网络上以竞价、议价为主,其他交易形式为辅,为达到在线(网络)交易目的而产生的一种交易方式或手段。
传统拍卖中,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处于缔约关系,拍卖人在缔约过程中和竞买人形成拍卖服务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此过程中,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的行为标志着委托合同的完成。即一个完整的拍卖合同应该由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三部分组成。
网络拍卖中,网络服务商(指技术平台提供商或网络公司)是向卖方(商品提供商)提供了一个网络交易技术平台,卖方在技术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商品,由买方竞价(非竞价)购买。那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就网络交易技术平台有偿(无偿)使用而形成的。该平台只是提供了一种交互工具,卖家通过它把虚拟商店开到用户家中的上网电脑里,供用户游览选购。其本身并不发布商品信息,也不参与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是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不是委托合同关系,和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也不能等同。有学者认为: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而这种居间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居间。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居间只是起一种“管道”或信息传递的作用,这里不存在居间行为,只是在效果上与居间类似。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服务关系。
在网络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技术平台上就某物品达成买卖协议时,标志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买卖双方交易这个物品所提供的服务结束,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已履行完和买卖各方之间所形成的服务合同,其和买卖各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随买卖协议的达成而结束。买卖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他们所形成的商品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履行,包括网下利用传统支付手段付款和网上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在线支付系统付款。一个完整的网络拍卖活动中存在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各方间的交易服务合同和买卖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在线支付系统是属于有别于交易服务的另一种性质的服务,即支付服务。

二、信息流
(一)电子商务“三流”的关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介入其中,并在eBay易趣、淘宝等C2C平台逐渐担当起大卖家及大买家的角色,由此C2C模式开始悄然带有了B2C乃至B2B的痕迹。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实质体现为信息流、资金流及物流三“流”之间的协调与统一。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信息流、物质流和资金流三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这三“流”是相互关联的,缺少任何一个“流”都不可能形成电子商务。同时信息流在资金流和物流中是居于领导和核心地位的,如果没有信息流,你不知道自己的钱给了谁,该付多少。没有信息流的指导,你不知道怎样发货和在什么地方向什么人交付。第二,三“流”运行的最终状态是要达到资金流的兑现,才能取得收益和利润;第三,在这三“流”当中,短线制约并不是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速度,而是物流的速度。我可以在网上三分钟就确定一件“宝贝”,我立即购买,把钱划过去了,但如果我要求这个“宝贝”三分钟就送到我面前,除数字产品外,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信息流的内容
信息流指反映整个电子商务流程的互动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电子商城平台提供方(第三方)等的信息,是处于动态、流动状态的。信息流中的信息包括:认证信息、商品信息、促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支付能力、信誉、合同订立等。首先要保证信息的流出是合法的。由于网络无国界,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就必须发挥数字签名的效力和三个作用:可核实性、不可抵赖性、不可伪造性。并且要保障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避免强制背弹广告、垃圾邮件,未经许可的出售邮件列表和客户信息、未经许可使用cookie等,以维护个人自主权和个人身份认同,自己控制资讯的使用和流向。目前只有通过立法和行业自律来部分保证,应该重视民间管理、行业自律、道德规范在维护信息安全中的地位。国外,无论是发达国际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规范与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都十分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组织的作用。在网络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网络空间特有的规则、礼仪、协议、标准,立法也应当尊重这些既有的网络规则。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重在市场准入和行业自律,即政府充当裁判,使所有网上开店的经营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批准程序正当的行业自律公约,把违规经营者红牌罚下场。信用卡防欺骗
消费者的购物过程有:确认基本需求,确定考虑因素,收集信息,寻求建议,进行比较,选择卖方进行询价购买,配置、安装或设置产品,获取售后服务。买卖双方的信息流是不对称的,消费者发出的信息主要是询价购买和支付,其他的信息都要依靠卖家提供,法律上没有规定卖方哪些信息要披露,所以买方就处于劣势地位。
最成功网上电子商务是股票,我们现在看到的B2B的匿名交易等等,无非就是股票交易的一种状态,我们只注意到股票交易,没有注意到股票交易的基椽-信息披露。一个公司在上市之前要接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检管机构的严格证审,每一个公司上市的时候,这些信息都要彻底披露,让所有的股民知道你是一个什么的企业,经营什么,你的财务及法律状况,然后股民还不会买进你的股票,因为大量的证券公司在做股评、做股市的研究,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才形成了股票交易。同理,当人们在买卖一个产品的时候,首先关心产品质量和性能;其次是:同样的东西,我在这里买价格是否便宜;第三,我现在不买将来买是会贵还是会贱。我们现在的电子商务网站,不管是经营什么产品的,都跳过了信息披露这个环节。比如一瓶水,我拿到网上去卖,如果是生产企业把它放在网上销售,企业会很规范地作信息披露,因为有法律制约着它。而如果是一个单一的人,或者是网站没有对信息披露作规范要求的时候,这瓶水在网上出售,可以忽略生产日期、标准容量、保质期限、包装安全等很多买家很想了解的信息,很可能在交易完成之后,买方才发现上当了。我们可以试验一下,让十个人看着说明书去到网上卖这个产品,十个人十个样子。一种产品如果在互联网上体现出十种产品的信息,它就不能形成产品库,不能提供产品的类比服务和大规模的数据库检索服务。
(三)淘宝交易流程
1.淘宝的用户权限
淘宝网(www.taobao.com)采用会员制,只对注册会员提供交易服务,对交易的物品称“宝贝”。另外淘宝提供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帮助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有类似QQ的即时交易沟通工具“淘宝旺旺”等,目地是让交易双方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网上交易。淘宝还提供留言管理、站内信件、淘宝社区等非实时的会员交流、协商方式。淘宝社区作为一个反馈论坛,有专人管理,回应“淘宝人”的发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促进了淘宝自律机制的动态发展。
其他人进入淘宝网只可以浏览淘宝用户的电子店铺和商品,也可使用淘宝网的搜索工具进行搜索。
2.淘宝的注册认证机制
用户通过虚拟的会员名、e-mail进行免费注册,称为免费注册三部曲:填写信息、激活账号、注册成功。为了防止程序恶意注册设定校验码程序,激活程序有两种方法:email和手机(一个手机号只能激活一个用户账号)。用激活的用户账号登录集买家、卖家管理和交易工具于一体的“我的淘宝”网页,就可以选择购买宝贝了,还可以发布求购信息让卖家找上门来。
对于卖家则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再发布10件宝贝,才可以在淘宝网上免费开店,淘宝现为卖家免费提供电子店铺主页、橱窗位等供商品展示。卖家发布商品,可以根据其信用情况采用“一口价”、单件拍卖、“荷兰拍”等方式,并可管理“红包”(用于支付宝交易中的虚拟优惠券,由发红包的卖家负担)。信用等级不满一心或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卖家发布手机类、笔记本电脑类、数码相机类、MP3随身听类、汽车/摩托/自行车类必须选择使用支付宝,否则将自动放入仓库。到期没有卖出的商品,可以到虚拟仓库中重新上架发布,时间重新计算。用户还可参加淘宝组织的各类产品促销、广告活动。
3.淘宝的实名认证
登陆淘宝网,在我的淘宝点击“实名认证”,进入认证申请页面,会出现选择框“免费个人认证”和“免费商家认证”。填写所需资料,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3个月内的证件不予受理)和固定电话登记。未满18周岁不可以成为淘宝的认证会员。通过认证的会员不允许修改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提交证件有两种方式:电子版本身份证照片,可数码拍摄或原件扫描。传统模式传真和信件方式。个人认证可用证件:身份证、护照、驾照、军官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原件邮寄);澳门会员需提供回乡证;台湾会员需出具台胞证及大陆担保人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大陆担保人联系电话;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件的会员,必须有国内的担保人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商家认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家所进行的认证,不包括无字号的商店。商家认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视情况,需要时提交)。必保证在淘宝上出售的商品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相一致,否则淘宝有权追究责任。如使用支付宝时无法提供公司账号的,建议申请个人认证,否则将会导致支付宝无法汇款到账。
淘宝与全国公安部下属身份证查询中心合作,将认证资料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验证需三个工作日,并以站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通知结果。淘宝承诺不会将您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用作商业用途。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可以随时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4.淘宝的实名认证法律分析
第一,尽管世界上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已经出台了电子签名法或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认可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尤其是B2C、C2C交易中鲜有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即便是电子商务如此发达的美国也如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的前景还有待于从各个层面进行推广;
第二,在目前网络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时代,自律机制非常重要,网络交易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这个国家的信用机制的完善程度。相对而言,国外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相对较高,其交易身份认证多与信用卡等银行信用记录挂钩,而我国则更多的是通过手机和身份证等方式进行;
第三,淘宝的实名认证只针对卖家,只买不卖的部分淘宝用户还处于虚拟状态。假如买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淘宝,将造成一些买卖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有损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容易造成买卖双方的信用指数上的不均衡,卖方是实对实,买方亦真亦幻;
第四,电子邮件在交易者的身份认证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均将用户的电子邮件作为联系用户和确认用户诸多信息的重要联系方式。淘宝使用免费电子邮箱也可注册,由于国内免费电邮的状况堪忧,因而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还值得探讨。当然,也有部分服务好的免费电邮,如雅虎免费电邮。其实阿里巴巴是可以整合这些资源的,要求用户选择使用如雅虎中国的免费电邮来注册。
5.淘宝对商品和交易的管理
淘宝建立投诉机制,对炒作信用度、哄抬价格、知识产权侵权之商标侵权、销售行为侵权、外观设计侵权、著作侵权等行为进行自律。在“我的淘宝”网页上有“我要投诉”、“我要举报”等按钮。
投诉分为以下7种:收款不发货;收货不付款;网上描述与实物不符;恶意评价;网上成交不买;网上成交不卖;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交易。
举报分为以下5种:哄抬价格;炒作信用度;发布广告信息;商品发布违规;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会员被投诉或者被举报信用炒作,该被投诉或举报会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证实自己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以供淘宝核实;如果被举报方出具虚假伪造的凭证,一经查实,淘宝有权利查封其电子店铺。
淘宝要求买家尽量使用淘宝旺旺与卖家进行联系,只有旺旺上的聊天记录截图才能作为发起投诉时的有效证据。
淘宝发布了禁止和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重复铺货商品管理规则、商品价格、邮费不符商品管理规则、信用炒作商品管理规则、广告商品管理规则、严重放错类目商品管理规则、乱用关键字商品管理规则、无图片商品管理规则、商品管理临时规则等自律规则。违反淘宝商品发布规则,累计被删除和下架达到30件商品的卖家,将被限制1个月发布商品的权力,同时将会关闭其电子店铺并将没有买家出过价的商品自动下架。满30件,限权处罚实现后商品删除数清零,重新计算满30件删除继续限权1个月。
6.淘宝网用户使用支付宝交易流程
买家在淘宝网上找到喜欢的宝贝,点击“立即购买”,输入购买的数量、选择运送方式、校验代码、选择收货地址;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购买”。核对拍下的宝贝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付款方式。还可以选用“购物车”程序进行购买。
买家拍下后,卖家可以在已卖出的商品中看到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
在买家付款前,双方可以用淘宝旺旺、站内信件、Email等各种实时非实时的工具进行协商。卖家还可以进入支付宝交易管理中,重新调整物流的承运商和调整给买家的折扣。找到需要修改价格的商品,点击“修改交易价格”。可选择修改物流承运商和调整给买家的折扣。修改成功,系统会发送一封包含本次交易信息修改内容的邮件给买家确认。
当买家付款到支付宝后,系统会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可以自己找物流承运商发货,核对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承运公司名称和承运单号码,点击“确认发货”。
卖家也可以选择支付宝推荐的物流承运商发货,核对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物流来上门取货的时间及取货地址,点击“通知物流公司上门取货”,系统会根据物流公司的反馈自动确认已发货,买家看到的交易状态会变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如果系统没有自动确认已发货,卖家可以在“交易管理”中查询本次交易,填入承运单号码,点击“确认发货”。
完成发货,系统会发送一封包含发货相关物流信息的邮件给买家。
买家确认收到货后,交易状态会显示为“交易成功”,支付宝会将钱打入卖家的“支付宝账户”。
如果交易双方相当信任,可以发起“即时到账交易”,在买家完成付款后直接到达卖家的“支付宝账户”中。此交易过程不受“支付宝交易”保护,交易风险自担。
7.淘宝交易状态超时规则
淘宝支付宝作为电子交易中的第三人先收取货款,以促买卖合同生效履行,起到鉴证人和担保人的作用,避免了大部分交钱拿不到货,发货收不到钱的情况,提高了交易成功率。超时规则是为了避免货款不确定的状态。
淘宝认为,网络交易必须是能够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这是一个基本的命题。
等待买家付款。自创建交易时起或卖家最后修改时间后7天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
等待卖家发货。自支付宝收到买家付款一天后卖家逾期不发货,允许买家申请退款。
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卖家发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完成交易,付款给卖家。如用快递发货10天后,买家仍未确认收到货,也未申请退款,支付宝将自动打款给卖家。此规则适用于支付宝推荐物流之外的所有快递。邮寄方式根据卖家在网上所登记的为准。
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买家签收3天后(卖家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完成交易,付款给卖家。
8.淘宝买家申请退款规则
卖家同意退款,等待买家退货。等待卖家确认退货自卖家发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或自买家签收3(卖家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天到期后,系统会要求卖家上传凭证。自要求卖家上传凭证之日后14天卖家已发货,买家已申请退款并声明未收到货,卖家逾期未上传凭证,默认完成退款,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等待卖家同意退款协议。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卖家逾期不响应退款申请,默认达成退款协议,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卖家拒绝买家条件,等待买家修改条件。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买家逾期未修改退款协议,默认关闭退款,付款给卖家。
卖家同意退款,等待买家退货。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买家逾期未退货,默认关闭退款,付款给卖家。
等待卖家收货。买家发出退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卖家逾期未确认收货,默认完成退款,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四)淘宝网交易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电子通信的法律认可
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不能只从国内法来讨论。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旨在寻求各国立法关于电子合同缔结的规则的统一,以此消除国家电子交易法律不确定性。该公约采用了UNCITRAL《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和《电子示范法》(2001)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基本原则,即技术中立原则和功能等同原则。
按照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media neutrality),不歧视任何已经出现或将来出现的用于达成合同的电子通信技术。《公约》规定,“对于一项通信或一项合同,不得仅以其为电子通信形式为由而否定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法都奉行技术中立主义。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以及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按照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电子记录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实现纸质记录的功能,而不是简单地电子记录等同于纸面记录。
《公约》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淘宝就是提供“自动电文系统”的中间人,是买卖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工具。
“电子通信”系指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任何通信;“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电磁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通信的“发端人”系指亲自或由他人所代表已发送或生成可能随后备存的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处理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电子通信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图中的接收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处理该电子通信的当事人;“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系统;“自动电文系统”系指一种计算机程序或者一种电子或其他自动手段,用以引发一个行动或者全部或部分地对数据电文或执行生成答复,而无须每次在该系统引发行动或生成答复时由人进行复查或干预。
2.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
在淘宝网的交易中,不管以一口价还是竞价机制的拍卖等方式,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都是商品买卖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大致如下:
采用竞价机制的单件拍卖或者荷兰拍交易中,卖家在淘宝发布商品信息、展示商品、公告竞买底价或进行无底价拍卖等行为构成要约邀请,买家在淘宝找到喜欢的宝贝,点击“立即购买”,进行投标,构成要约。在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前,卖家有权对该宝贝继续展示和等待竞价,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等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如果某出价人出价等于或高于卖方的保留价,最高应价者拥有对该商品的排他购买权。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即可视为商品提供商对最高应价者做出了承诺。而且在网络拍卖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特点:卖家可以在竞价过程中选择最合适的买家交易商品,买家的信用、所在地区、交易方式对交易成功与否有很大的影响。
在一口价等交易中,有学者认为由于卖家已经在淘宝明示了商品的价格,那么依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其构成了签订网络拍卖交易合同的要约,如果买方做出了回应并对其要约内容没有做出实质性变更,即视为承诺。当电子数据到达卖方时,电子买卖合同成立。作者认为一口价也应视为要约邀请,因为《公约》规定,“通过一项或多项电子通信提出的订立合同提议,凡不是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当事人提出,而是可供使用信息系统的当事人一般查询的,包括使用互动式应用程序通过这类信息系统发出订单的提议,应当视作要约邀请,但明确指明提议的当事人打算在提议获承诺时受其约束的除外。”即通过淘宝向不特定人发出旨在缔结合同的电子通信(要约)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承诺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这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保护那些不经意地通过垃圾邮件或点击而“缔结合同”(click-wrap)该条规定是电子环境订约的特殊规则,公约是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规定的。因为从承诺的撤回来讲,用户一旦点击“立即购买”,就无法通过淘宝系统自动撤回承诺,网页上立即显示“成交”。在买方误点击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违背合同当事人的意愿,造成许多拍下不买导致交易关闭的情况。淘宝成立初期在“我的淘宝”交易管理网页中,尚有确定用户是否同意交易成立的机制,推出支付宝后不知什么原因就取消了。应该在交易程序上再加以改进,保证买家的选择权、确认权,确保交易双方订立电子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成立及地点
《公约》规定,“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是其离开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电子通信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的时间,或者,如果电子通信尚未离开发端人或代表发信人(译文为发端人)发送电子通信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则为电子通信被收到的时间。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是其能够由收件人在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地址检索(retrieve)的时间。电子通信在收件人的另一电子地址的收到时间是其能够由该收件人在该地址检索并且该收件人了解到该电子通信已发送到该地址的时间。当电子通信抵达收件人的电子地址时,即应推定收件人能够检索该电子通信。电子通信将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将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尽管世界各国就合同成立方式至少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观点,但是在电子环境下,愈来愈多的立法及其国际立法趋势则趋向于到达主义。《公约》显然是采纳了到达主义原则,并以达收件人电子地址为判断标准(而不是知悉内容)。我国合同法采到达生效主义。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在淘宝签订电子购物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电子商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信息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由于部分买方未经过实名认证,合同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排除未成年人等到淘宝购买商品;出卖的商品仅采用事后举报机制进行监管,不能确保合同的对象合法。因此,部分网络拍卖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等条款。信用卡防欺骗
5.消费者的合同撤消权
由于买方对大部分商品的认知仅仅是通过淘宝的网页说明和图片展示,知情权受限,造成商品信息提供者和网上购物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网上商家又大多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当格式合同条款发生歧意时,应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以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其次,错误点击购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第三,商品的真假及质量无从保证。因此有必要保护消费者的撤消权(或者叫退货权)。当然对一些物殊的如数字产品、封装软件、信息服务等除外。从先前介绍的退货规则来看,这点淘宝做得比较好,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用户可以拒收,货物原路返回。也可以签收货后3天内向淘宝支付宝提出“退款申请”。
《公约》规定,“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在下列情况下,该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权撤回发生输入错误的电子通信:第一,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尽可能立即将该错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指出其在电子通信中发生了错误;第二,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采取合理步骤,包括遵照另一方当事人的指示采取步骤,退还因该错误而可能收到的任何货物或服务,或者根据指示销毁这种货物或服务;而且第三,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没有使用可能从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的任何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重大利益或价值或从中受益。
欧盟《远程销售指令》规定,对任何远程合同,消费者必须至少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予撤销合同,且无需赔偿也不用解释原因。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将网络交易归为邮购买卖并规定了7天的犹豫期,以便于消费者解除商品契约。
6.交易双方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理想的状态交易双方也应当是匿名的,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在淘宝由于对卖家采用实名认证,除个别有意造假没被发觉的的外,绝大部分卖家在淘宝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大部分买家还可以充当匿名过客的角色。淘宝虽承诺不会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用作商业用途,在交易流程中,只显示买家虚拟的用户名、地区及在淘宝的信用指数等信息。但买家只要选任一宝贝点击“立即购买”,出现“成交”标记后在“交易管理”页面中就会出现买卖双方的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为部分淘宝过客采用只拍不买的方式盗取卖家隐私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建议淘宝只对使用支付宝付款和利用物流发货时才能披露相关个人信息。
7.淘宝的隐私权条款
淘宝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淘宝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淘宝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淘宝可能通过使用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淘宝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要用户的事先同意)。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如用户是合资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其违法行为。
关于Cookies的限制:
(1)淘宝会在用户的电脑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
(2)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
(3)在用户登录时获取资料,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您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8.ODR纠纷解决机制简介
eBay总部已设立了专门的ODR部,ODR的专著也已经开始摆上了Amazon网站的新书架。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演化而来,字面意思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 Arbitration)、在线调解(Online Mediation)和在线和解(Online Negotiatio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中国有着悠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的优良传统,这为ODR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ODR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具有快速、费用低廉、便利等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所需要的各类重要价值因素。在网络虚拟世界,ODR对于建立互联网中的信赖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是实现双赢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委员会,我国第一个专门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简称ChinaODR)”于2004年6月成立,并开通了网站http://www.odr.com.cn。
淘宝没有规定纠纷解决机制。用户在淘宝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请求淘宝从中予以协商,经审核后,淘宝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用户因在淘宝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淘宝提供相关资料,淘宝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资金流
资金流即指资金通过互联网流动的过程,意味着金融的全球化,货币的电子化。
(一)电子货币
以货币或其他资产作为支持的电子现金(电子货币),代表了货币发展史上自黄金代替贝壳以来的最大革命。如美payPal是目前eBay上排名第一的电子现金系统。
促使数字货币产生的驱动力首先来源于支付用户对隐私权维护的需求。使用数字货币支付时传递的仅仅是货币价值而不是支付者的信息,这是与其他支付方式的最根本的区别;其次,促使数字货币得以使用的因素是电子商务需要将交易成本最小化,而非现金的电子支付系统需要对每个确认的支付进行收费;最后,促进数字货币发展的因素是其价值的转移性,就像普通现金的可交换性一样。
要成为货币,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得到市场参与各方的一致认可和接受,作为一般等价物,它能够代表所有商品的价值;能够带来交易便利,如可分割以便计算商品的交换价值;易于保存和便于携带,以利于储藏保管和流动;其匿名性,不可能提供用于跟踪持有者的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较有概括性。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互联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等。这种介质亦被称为“电子钱包”,它类似于我们常用的普通钱包,当其储存的价值被使用后,可以通过特定设备向其续储价值。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通常被称为“数字现金”,也有人将其称为“代币”(token),通常由一组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纸币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它所代表的只是发行银行和政府的一种承诺。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包括存储性质的预付卡(电子钱包)和纯电子系统形式的用户号码数据文件等形式。事实上,内部货币的一个极端的形式是购物中心和销售商发行的私人货币,而这种情况的另一个极端的形式是在当今世界最大的购物中心-互联网上使用数字货币。如果数字货币获得了公众的信任被互联网上的用户和销售商所接受,那么,它就与外部货币,如人民币、美元、英镑、法郎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它不仅为用户消费带来便利,还可以用于各种费用的支付,那么它与现金通货也没有两样。数字现金流动没有国界,而在同一个国家内流通现金的费用跟国际间流通的费用是一样的。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中,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度,新型的数字货币公司更倾向于与现有的大银行合作。在发达国家,消费者个人的小额支付,一般都采用借记卡和信用卡进行支付;而大额支付,从保证安全、减少风险的角度出发,一般都选择贷记支付工具。
(二)我国资金流现状
1998年招商银行等试行网上支付,其“一网通”1999年就被中国互联网络大赛组委会评为“中国十大优秀网站(金融证券类)”。2000年6月末,网上签约用户己达10078家,安装网上企业银行7490家。网上商城商户294户,网上支付开户数12万户,交易金额787万元。招商银行还通过了世界最权威的VERISIGN公司的第三方安全认证。 淘宝全力打造的支付宝具有数字货币的功能,不仅为淘宝电子商城服务,而且“流”出商城,其它网站也可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作者更希望看到支付宝流通全球。今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促进银行卡功能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有序规范以银行卡为介质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促进其健康发展。积极开发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品种,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要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开办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可依照有关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防范信用卡风险方面的作用。要将保证持卡入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据了解,已经定稿的《电子支付指引》即将公布,暂时回避非银行机构,首先从规范银行入手,重点规范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行为。接下来将针对非银行机构(即所谓转发人)从事网上支付制定专门的电子支付指引,可以称为《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重点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资金交易安全、网络交易权利义务平衡、打击网上洗钱等方面。
(三)淘宝支付宝
支付宝是淘宝网在2004年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联手推出的安全支付工具,并且和VISA战略结盟,任何一张有visa标志的银行卡都支持支付宝。 为淘宝用户提供一个操作平台,实际支付通过合作银行完成,类似电子钱包,保管、支付,但不付利息。用户在支付宝支付时选择任一银行卡支付通道后立即进入银行网关,银行卡资料全部在银行网关加密页面上填写,无论是支付平台还是网站都无法看到或了解到任何银行卡资料。用户输入卡资料提交过程全部采用国际通用的SSL或SET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传输,安全性由银行全面提供支持和保护,各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完全可以确保网上支付的安全。
目前淘宝支付宝支持的银行有: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际卡支付。但是对农村广泛使用的邮政储蓄和中国信合尚未提供支持。
(四)使用淘宝支付宝的好处
阿里巴巴打出了“全额赔付”的口号,对于使用“支付宝”而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支付宝将全部赔偿其损失。
货款先支付在支付宝,收货满意后才付钱给卖家,安全放心。
不必跑银行汇款,网上在线支付,方便简单。如果买家没有“支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中余额不足够支付货款,可以选择其中一种网上银行;点击“立即付款”。
付款成功后,即时到账,卖家可以立刻发货,快速高效。
B2C在线支付,交易手续费全免。
“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将不会用于用户指定的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
如果用户在“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来源是合理合法的,那么除非本人的指示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指示,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将是不可逆转的。(其中一个作用是如果资金已经进入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买家将不能向支付宝申请退款)。
(五)支付宝的安全措施
1.“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采用了先进的128位SSL加密技术(参照国内银行网站的普遍做法),确保您在支付宝页面上输入的任何信息可以安全传送到支付宝,而不用担心有人会通过网络窃取用户的敏感信息。为了提升支付宝账号的安全性,支付宝公司推出支付宝安全控件,在SSL加密传输基础上对用户的关键信息进行再次的复杂加密,并可以有效防止木马程序截取键盘记录。
2.“支付宝账户”有两个密码,一个是登录密码,用于登录账户,查看账目等一般性操作;另一个是支付密码,凡是牵涉到资金流转的过程,都需要使用支付密码。同时,同一天内系统只允许密码输入出错两次,第三次密码输入出错,系统将自动锁定该账户,三个小时后才会自动解除锁定。
3.“支付宝账户”设置有密码保护问题。在用注册邮箱找回“支付宝账户”密码时,如果密码保护问题及答案错误,将无法找回密码。减少了邮箱被盗,从而泄漏“支付宝账户”密码的危险。
4.“支付宝账户”提现时,系统将检查登记的银行账户姓名是否与认证姓名一致,否则不予提现。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从9月15日开始,支付宝将停止无交易行为的充值资金进行提现。
5.“支付宝账户”设置手机短信免费通知功能。在有修改密码、使用支付宝账户余额付款、“申请提现”、“取回密码”、更新登记的银行账号、修改Email地址等操作的时候,您会收到手机短信通知。如果您收到的操作提示短信非您本人的操作,可以及时检查账户并联系支付宝,以保护账户安全。
6.“支付宝安全中心”设有“关闭/开启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功能”。点击“关闭”按钮(默认开启)后,如果没有手机收到的校验码,是无法开启的。
(六)支付宝银行接口升级成功,取消支付时间限制
从2005年9月15日起,取消支付时间的限制,也取消以往每日网上银行在23:50—00:10分的暂停服务时间。解决了“支付时间不在许可范围内”的问题,真正24小时在线支付。
(七)淘宝支付宝按钮
支付宝按钮:通过使用“商家工具”中的“支付宝按钮管理”可以让所有的网络交易都支持“支付宝交易”。可以创建HTML网页代码形式的“支付宝交易按钮”或者“支付宝交易链接”,可以将商品信息添加在其它网站的网页、电子邮件、聊天窗口中实现“支付宝交易”。还提供“开发集成”接口,通过开发程序,让用户的网站全面支持支付宝。

四、物流
(一)物流的定义和发展
80年代初,我国从日本直接引入“物流”这一概念至今。物流是指以最小的费用,按用户的要求,将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需要地转移的过程,主要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活动。
国外现在提出物流是商业后勤(Logistics)的理论。Logistics一词的出现,是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物流业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一体化意味着需求配送和库存管理的一体化。物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本的节约,价值的实现,电子商务核心优势的体现。
管理学权威杜鲁克讲过,“流通是经济领域里的黑暗大陆”。电子商务不仅仅是要减少流通费用,最终直观的发展方向应该做到零库存的生产和零库存的销售。1987年,日本当时所有家电中小零售企业是没有库房的,样品摆在交易场所,你选择哪种产品他就为你送货上门,直接从主库提货,减少了库存和从主库到商场的二次搬运。这时候,他所有的中小家电企业只要有三天的信用就可以做一年的买卖。比如他每天平均做一千亿日元的买卖,他只要有三千亿日元的担保或存款就能正常地运作。这些日本家电企业的资金流通速度是每年一百多次。直到今天,我们中国最好的商业企业,百货大楼也好,西单也好,资本周转速度每年最多二十次,中关村企业的资金流通速度一年十五次。我们国家每天都在生产着大量的钢材,我们每年钢材生产量的20%都是在库里周转,如果把这20%的周转减少一半,我们钢材的使用效率就提高10%。
(二)物流的个性化
物流要达到的境界是柔性(即时)生产,即实现物流的个性化。第三方物流(3PL)也称合同物流,契约物流,它是指3PL经营者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交通手段,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特定的空间位置按约定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约定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3PL公司与其他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聪明关系。全美57%的物流量是通过3PL提供者来完成的;日本则能达到80%左右,因为日本的企业和3PL企业之间的社会化配送是世界上最好的;在欧洲,约1/4由第三方物流完成。
联邦快递从1994年开始提供Internet上的自助式服务。在它的海陆空运输系统中,扫描仪、各种软件、电子通讯设备共同构成了一个可实时反映市场行情的信息网络。如一家电脑公司在网上接收电脑配置订单后,它的部件生产厂分别在美国的几个州,采用联帮快递的物流解决方案:“运输中合并”,按时送达用户手中就是一部全新完整的电脑了。联合包裹于1999年成立了自己的全资子公司——UPS电子物流公司,UPS提供许多客户信息服务,方便、适时,就是UPS全球物流服务。 联合包裹现在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甚至想成为客户的服务中心、维修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和金融中心。
(三)国内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一期统计显示,32.7%的网上购物网民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货,采用送货上门方式的比例是24.3%,采用EMS的比例是23.1%,采用其他快递的比例是18.6%。 由于地区分割、条块分割,国内的第三方物流少之又少,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目前多数淘宝用户都是采用邮递、快递等传统物流方式发货。淘宝“香港街”卖家多数在深圳发货,速度比较快且邮费便宜,也有通过申通物流(香港分公司)等发货的。淘宝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提存、验货定级、强制性的货物保险等机制,避免货物不确定的状态和纠纷的发生。另外,淘宝没有虚拟物流必须通过站内信件的方式发送ID及密码的机制,一些用户可利用数字产品不实际成交互换好评,不利于虚拟物流的追溯和纠纷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依法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商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公文。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跨地区发展,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四)淘宝的推荐物流
淘宝支付宝公司为了方便用户进行网上交易,邀请物流公司为支付宝用户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价格,并制定了《支付宝推荐物流服务的使用规则》,是否按规则执行以最终是否完成送货为准。卖家可以应买家要求或自行选择推荐的物流公司。
1.支付宝与推荐物流的关系
支付宝公司仅为方便用户交易而作出推荐,并非是用户与物流公司间运输合同关系中的主体。用户选择推荐的物流公司,将被视为用户自行与所选物流公司达成一个运输合同,所选物流公司是该合同的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用户和物流公司自行结算。相关物流公司针对支付宝用户的运输协议,用户仍可以在此基础上与所选物流公司签订具体的价格协议以及结算方式。支付宝公司没有义务参与合同双方的任何纠纷,使用支付宝推荐之物流,如产生交易纠纷,物流公司的证明将对支付宝最后的裁决有重要影响。我国有9亿农民,如果全国各地区的电子商务物流都有一些在淘宝的监督下流动,将有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农村的跨跃式发展。
目前支付宝推荐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有宅急送和大田。宅急送全称为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有7个物流基地、300余个全资分支机构、覆盖全国2000多个地区的网络;有航空干线快运、物流班车衔接、铁路辅助运输的三位一体运输体系;以信息技术(ERP、Bar-Code、GPS、Call-center、仓储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与美亚保险公司精诚携手)、制度为保障。送货范围及全国各省会和部分地市,可输入工作单号在网上查询货物状态。大田只到省会城市,其他地方需要额外配送。
2.推荐物流的收发货状态
在支付宝系统中给物流公司发取货通知,此时交易状态并没有发生变化。
物流公司在取货后会自动在支付宝系统中更新交易的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收货”。在物流公司完成“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收货”的交易状态修改之前,卖家也可以根据实际发货状态,自行在支付宝系统中登记发货物流单号。
物流公司在买家签收后会通知支付宝买家已签收。买家有义务在签收之后的3天之内,在支付宝系统中,完成“确认收到货”或“申请退款”,否则支付宝公司将视作买家收到货并同意支付宝向卖家支付交易货款。
3.推荐物流的退货流程
买家收到货之后,若对货物不满意有权当面拒收;或者在签收后3天内,在支付宝系统中提出“退款申请”,如逾期,支付宝将认为买家对货物满意同意支付宝向卖家支付交易货款。如买家退货,建议使用同一推荐物流退回货物。
4.推荐物流的验货服务
以宅急送为例,提供运输保险和门到门的服务。
如果选择宅急送提供包装服务的,宅急送提供收货验货服务。在物品送达目的地时提供开箱验货服务,如果对所购物品提出异议的,收货人可以在宅急送派送单据上注明原因。如果是发货人已经包装好的,宅急送负责外包装的完整。在签收后,如果收货人对所购物品提出异议,收货人可在宅急送派送工作单上注明,并由宅急送公司反馈至发货人及支付宝公司。

五、电子商务环境
(一)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
保障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畅通运行的关键是电子商务环境的建设,包括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体系等问题。电子商务环境的好坏,特别是法律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得依靠政府的推动与参与。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个全面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在发展电子商务中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通过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以应用带动环境建设,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按照“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举措。如:在政策法律环境建设上,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在标准体系建设上,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在支付与物流方面,要发展“第三方支付”与“第三方物流”;在认证方面,要“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在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领域,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在国际合作方面,要“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重要规则、条约与示范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等。为我们准备了一个明确的电子商务立法时间表,电子商务的环境建设将全面提速。
今年3月5日,上海代表团张仲礼代表提出的“呼吁制订电子商务法”议案,成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号议案。
(二)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又可分成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关键是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信息不被修改、泄漏、攻击以及信息的安全、及时、准确传输等问题。信息不被修改主要是用户储存的信息和通过网络途径传输的信息不被修改。这在电子交易中尤为重要,因为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准确地传输到达相对方决定着交易的成败。信息泄漏主要是指用户的信息不被网络服务商非法泄漏的问题,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得网络管理员享有极大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木马病毒、黑客程序等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都可以监控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大部分网络安全问题都发生在个人用户电脑上,如何为个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护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就成为重中之重。政府为加强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可强制电脑公司对新机安装防火墙、杀毒、备份系统等。淘宝在新用户注册时,也应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
全球网络安全调查显示:网络攻击主流己转为电子商务信息窃取,目地是盗窃用户资金。其中对机密信息的威胁有所上升,网页仿冒欺骗攻击稳步上升,对Web应用程序的攻击不断增加。网页仿冒欺骗是一种盗取密码、信用卡号和其他金融信息等机密信息的方法。截至2004年12月底,赛门铁克防欺骗过滤器阻塞网页仿冒欺骗企图的次数从2004年7月每周平均900万次上升到每周平均3300万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信用卡防欺骗
(三)网上安全案例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国发生的网上诈骗案已经超过上千起。其中第一季度警方公布的网上诈骗案件就达到543起。
1.网上“江湖骗子”骗术大观
骗术一:欲擒故纵.信用卡防欺骗
这类骗子经常在交易初期给予适当优惠,并严格遵守规则,建立起很高的信誉度,在对方产生信任感后,突然提出大额交易,想尽办法先获得货款,最后消失。如张辛案。
骗术二:低价利诱
例如一个卖家在网上出售一辆售价只有十几万元的奥迪A4新车(市场上的奥迪A4一般在30万以上),并要求先付3万元订金。买家往往怕失去以如此便宜的价格买到高档车的机会而答应对方要求,从而导致诈骗成功。
骗术三:狮子开口
这类骗子一般口气很大,第一次来电话就要求大量定货,但要求先邮寄样品给自己看,引诱卖家上当。此类骗子就是靠不停骗取样品,积少成多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2.网上案例
9月初,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蔡某在易趣网上散布虚假手机信息,在40余天内共诈骗网友20余次,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汇款共约5万元。
8月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使用网络聊天工具诈骗362万余元的特大网络诈骗案。
8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透露了利用网络游戏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在网络游戏中出售虚假武器装备,导致多人上当。
最近,一个在易趣网有着88.8%的信用好评率的卖家,以低价笔记本电脑为诱饵,骗取了数十位客户的汇款后逃之夭夭,涉案金额有10几万元。
(四)支付宝天下尚有贼
1.黄文造案
2005年8月23日,涉嫌非法进入多名淘宝用户支付宝账户,盗取2万多元的广东黄文造被杭州市西湖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文造今年5月3日在网吧发现支付宝账号是以用户个人的电子邮箱名来登记的,然后编程破解用户邮箱密码,再使用支付宝“找回密码”功能多次盗窃。他曾利用《传奇》和《泡泡堂》的支付系统都做过类似的盗窃。
2.张辛案
2005年8月25日,张辛(化名)被民警从家中带走,一场涉及近二十万元的网上诈骗案也即水落石出。
张辛,23岁,东北某市人,大学辍学在家。用一张来路不明的身份证注册开始在淘宝出售游戏点卡,他凭借价格低廉和按时发货得到了不少客户的信任。在客户大量订货时,以“这么大的数额一时垫不出,请先确认收货,买的越多越便宜……”十几个买家没有收到货就在淘宝上确认已经接到货物并很满意,支付宝得到反馈后,把货款划到了张辛的账户上。买家再也没有收到超级便宜的一张游戏点卡,只有说词不断变换版本。到了最后,张辛干脆网上蒸发,再也没有出现。
3.卡内金额不翼而飞,神秘黑手竟是收银
x家电商场收银员白天看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身份证号,晚上回家再到网上用身份证号、生日或一些简单的数字去试密码,破解后把卡里的钱在淘宝等网上消费掉。
4.当心第三只眼
小李先生招商银行卡上的钱被人通过支付宝消费了5000元,而这个银行卡盗用者仅仅懂得电脑的一些基础应用而已,李先生在网吧支付时盗用者就坐在旁边。
5.买家自退购物款
某买家拍下王小姐的商品后,出于好奇想到自己的淘宝登陆密码就是家里的电话,就根据王小姐在交易中留下的电话号码,用王小姐的账号登陆成功。于是发起退款申请并确认同意退款,既拿到货又不用出钱。
6. “热心”卖家设陷阱,邮件木马走后门
2004年12月卖家“颐和电子”特价限量销售数码产品,要求买家用QQ与他进行联系然后非常热情的告诉那些不会操作支付宝流程的买家怎么操作,怎么在淘宝网上进行交易,让买家觉得他非常好,可信赖。还频频给买家发邮件进行联系,沟通感情。再通过之前在买家邮件中植入木马病毒窃取的买家账户密码登陆,冒充买家 “确认收到货”并马上提现,窃得7850元货款。接到举报后,技术部门还发现,这个叫“颐和电子”的卖家还同时拥有10余个其他网名,已经进入过十几个用户的账户,是一个非常专业老练的犯罪分子。杭州网络警察在淘宝配合下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锁定了“颐和电子”的落脚点,在福建将颐和电子抓获。
7.当“傻根”收到石头
网上交易收到石头的不幸事情发生在海南的一个买家身上。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对他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便宜总是网上交易一个很大的优势。交易是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的。钱已经汇到淘宝了,货物也寄来了,当他高兴地打开收到的邮包时,一块石头让他说不出话来。追究之下,卖家科华电脑不承认自己出错,认为是物流公司的问题。而物流公司表示,货物已经签收,业务已经结束,责任也过渡到买方了。而买方签收的是门卫,门卫是不会把别人的包裹打开的。于是,一个长命案件诞生了。
8.淘宝安全提醒
支付宝绝对不会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用户索取密码;
确保从来没有在其他的网站使用过相同的密码;
支付宝联系用户一律使用公司固定电话,对外电话显示区号为0571,任何时候都不会使用手机联系,并且工作人员都会向用户报上花名;
支付宝向用户发出的电子邮件中只会称呼会员昵称或者真实名字,如“亲爱的用户老顽童”,而不会仅仅显示“亲爱的用户”;
卖家网上同意使用支付宝,实际成交时百般借口要求私下交易的,可以拒绝付款并举报该卖家;
使用支付宝付款购物时,在没有收到卖家发来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点击已收到货同意付款;信用卡防欺骗
在询问的过程中对卖家多些了解。有的卖家对自己售卖的宝贝所知甚少,有的人会拒绝回答一些核心问题,这个时候,买家也要多多小心;
一些淘宝会员的账户密码被盗,经调查,这些会员的账户密码设置都为自己会员名或者会员名的一部分,以及别人很容易得到的电话号码、生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有的在淘宝的交易又登录淘宝之外的其它网站完成,不法分子就是通过登录的痕迹盗取用户在淘宝的密码。
不要使用支付宝账户为他人收取或转移款项。这些行为通常是以洗钱或邮件欺诈的方式进行的,并将导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
1.信用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建立信用体系,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对整个社会的个人和企业进行约束和限制。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功能应当是让人们知道自己守信或失信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其奖优惩劣机制体现在守信者将会得到各方面,尤其是经济利益上的回报,而失信者则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从而激励人们守信,将人们乞求利益的行为引导到对社会有利的方向上来。对消费者而言,如果信用记录好就可以方便地得到贷款,实现中远期的消费目标。对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可以使其有效地占领市场。对于国家而言,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促进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社会信用体系除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外,还包括政府信用。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企业和行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 淘宝是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发起网站之一,诚信联盟以创造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环境为宗旨,发布了四个规范:诚信联盟的公约、产品类类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
2.电子商务成为信用体系在中国发展最快的领域
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是信用体系存在和发展的最好的土壤,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电子化的信息流、资金流甚至物流通过电子签章相互呼应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互动的。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成为参与者。在已经形成的很多电子商务模式中,我们都看到,通过BBS等方式,对于同一类消费,很多的消费者可以很快的建立联盟,展开评价和交流,而这些评价,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有,互联网与传统传播方式的主要不同就在于其互动性,信息是双向交互流动的,所以,在这种沟通方式之上建立的信用机制也必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动态性。
最后,也是我们一直提及的,电子商务不断采用最新的电子通信技术,能够保证其一直具有强大的信息沟通和利用的功能,而这样的能力会给相应的信用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创造持续、稳定发展的氛围。信用卡防欺骗
3.从eBay看网上交易的信誉机制
美国的大卫·弗里德曼(David Friedman),是有名的法与经济学教授,介绍了美国的信誉机制。
网上交易容易引发争议,其根源有两个:一是时间差,二是匿名制。解决时间差问题的第一个办法是,在有交易愿望的双方中,让有可能过桥抽板的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抵押。抵押必须与潜在的损害大致相当;抵押过低,过桥抽板就仍然合算;抵押过高,收取抵押的一方就可能索性独吞抵押,放弃合作。较好的做法是以某些特殊物品为抵押,这类物品的特点在于,它对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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